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人办发〔2005〕371号 2005-12-08
各市(州)人事局、国土资源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精神,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29号)安排,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6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6年5月27-28日。
5月27日上午9:00-11:00考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00考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5月28日上午9:00-11:00考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14;00-16:30考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含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 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二)在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 报名时间及程序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5年12月15日至2006年1月15日,各市、州须在2006年1月20日前将报名软盘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由本人提出申请,同时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上www.scpta.gov.cn下载打印《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或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领取报名表进行认真填写。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主管部门签字和加盖公章并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和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当地人事局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报名手续。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电话: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网址:www.scpta.gov.cn,联系人:李文利)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报名手续。
各考试报名机构在进行资格复审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复审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的复审,审核、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要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复审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做到谁签字、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在资格报考中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和单位,必须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前培训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有关事项另文通知。
五、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信息管理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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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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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土地 |
4. |
01.土地登记代理 |
1.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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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代 |
考4科 |
人 |
2.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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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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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籍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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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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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1.土地登记代理 |
1.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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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2科 |
人 |
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
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从2005年起,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我们在管理系统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六、全省考场统一设置在成都,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各地人事部门打印核对后发放。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考《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时,考生需自备无声无编程功能的小型计算器。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严禁将电子记事本、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考生在填涂答题卡时必须使用2B铅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由考场统一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川价字费〔2003〕23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缴纳考试费62元,各市、州按报名人数每人每科留存5元,其余经费上缴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用于上缴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考务支出。
八、需购买培训教材及愿意参加培训的考生,请直接与四川省地籍地政中心联系,电话:87031010,联系人:许占峰。
九、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人事、国土部门共同领导,各有侧重,各负其责,落实责任。在组织报名及考试的各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考条件、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OO五年十二月七日